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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ipo审核员工报销)

ipo审核(ipo审核员工报销)

IPO的审核过程是什么?

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审核工作流程划分为受理、会议、核查、反馈会、预披露、初审会、发行会、关卷、会后事项、审批发行等主要环节。不同的办公室互相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各发行人的审议决定通过会议集体讨论提出,避免个人决定。

1、材料验收和发放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工作人员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要求受理初始申请文件,并按程序移送监管部门。发行监管部办公厅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分发给审核一、审核二,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审计1、审计2根据发行人所在行业、正式退出相关要求及审计人员工作量确定审计人员。

2.会议

会议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发行人简要介绍了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负责人介绍了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思路和纪律要求。会议将根据申请文件的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在周一,由办公厅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与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负责人、办公厅、第一审计局、第二审计局负责人等。

3.审计链接

审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参加人员包括审计项目审计1、审计2的审计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议

审核人审核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后,审核一、审核二的审核人将从非财务和财务角度撰写审核报告并提交反馈会。

讨论一下。反馈会主要讨论初评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中介机构补充披露、说明和进一步核实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周三。办公厅负责反馈的组织和记录。参与人员包括审计1、审计2的审计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形成书面意见,内部程序完成后反馈给保荐人。反馈发出前,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不安排与审计人员沟通(核查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当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要求落实和回复。办公厅收到报名反馈回复材料后,转审核一、审核二。审核员应按要求审核申请文件和答复材料。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后,如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沟通,必要时可与各部室负责人沟通。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应当披露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发行监管部门报告,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议讨论。

5.预先披露链接

如反馈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意见齐全,且财务信息未到期,将安排提前披露。为

审计师将报告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实施情况。初审会议由办公厅组织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计一、审计二负责人、审计人员、办公厅、发审委成员(按组)参加。预审通常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根据初审会议的讨论,审核员对初审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在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转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初审会议决定提请发行审核会议审议的,发行监管部门将在初审会议后出具初审报告,并将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书面告知保荐机构,并做好发行审核会议的准备工作。初步讨论后,如认为发行人仍存在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事项且未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将再次发送书面反馈意见。

7、审计会议

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发行审计的专家决策机制。独立选举委员会有25名成员,分为三组。发审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成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委会议,并建立相应的回避制度和承诺制度。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初始申请进行表决,并提出审计意见。每次会议将有7名成员参加,并独立投票。如果商定的票数达到5票,将予以批准。独立选举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会前有工作文件,会上有录音。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按时间顺序排列,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一、审计二的审计人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审计会议召开五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审核委员会成员首先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听证会时间为45分钟。听证会结束后,成员们将进行投票。如审计委员会认为发行人存在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将形成书面审计意见,并在履行内部程序后送保荐机构。

8.密封环

发行人首次申请通过审核委员会审核后,需要封卷,申请即将提交。

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资格审查

ipo审核

请问四大做IPO审计的大致流程?

做IPO审计的大致流程:前期尽职调查(审计规划)→资产置入或置出等业务重组审计、剥离调整审计(国有企业改制)、股权结构调整审计以及利润分配审计(按照独立性要求及其他目的,备考财务报表)→股份制改制审计(确定净资产值)→验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审计及验资(股权转让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申报财务报表审计(上报材料)→补充审计(材料过期)→发行验资→股票上市

IPO审计就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审计,通俗点说,就是给拟上市企业做审计,需要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建议联系一下四大做IPO审计的大致流程由下;

1,拟定审计方案,也就是审计计划,通常说的都审计些什么/

2,组织或配备审计力量、配备审计人员;

3,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被审计单位准备什么资料、审计期间;

4,进驻审计,就是到被审单位开始实施审计;

5,与被审单位索取或借阅相关资料、同时与被审单位相关人员交谈,增加感性认识;

6,记录或复制相关资料,为撰写审计底稿或审计报告用

7,汇总审计过程记录的问题,同意审计组的意见;

8,起草审计报告,写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审计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审计组通过;

9,向提交审计派出机关递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什么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据、处理意见;

10,将审计报告的内容与被审单位见面,交换意见;

11,审计派出机关讨论通过审计报告,并做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此环节是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下发的强制执行文件,因此这个文件必须写的淋漓尽致,表述干脆,尽量不用或少用修饰词句,必须明确的一下几点:

1)审计期间,那个日期至哪个日期

2)审计查处什么问题、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那条哪款,应该受什么样处法、不可轻描淡写,罚款是一万元、二十万元不能含糊

12,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结论、同时报送审计主管领导、上级审计机关;

13,按照审计结论所述内容、落实审计结论,该收缴的收缴、该处罚的处罚;

14,将上述审计文书做卷归档备查。做IPO审计的大致流程:前期尽职调查——资产置入或置出等业务重组审计、剥离调整审计、股权结构调整审计以及利润分配审计——股份制改制审计——验资——股权结构调整审计及验资——申报财务报表审计——补充审计——发行验资——股票上市。

具体审核环节: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审核环节:审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审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ipo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占位等解答,学习。洽谈